一、部门主要职能
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市政府直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内设业务科、综合科、房改科、办公室以及服务大厅等,下设东至县管理部、石台县管理部、青阳县管理部和九华山办事处。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度部门决算包括市本级决算和所属各县管理部及办事处决算,与预算比较,未增加决算单位。
三、2015年度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事业收入528.93万元。
四、2015年度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04.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6.96万元,占56.89 %;项目支出 217.46万元,占43.11%。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2015年度决算24.90万元,主要用于市直和所属管理部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2.“医疗卫生”2015年度决算5.8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2015年度决算459.8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业务支出;公积金信息系统及服务大厅建设等专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015年度决算13.87万元,主要用于 市直及所属管理部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2015年度收支基本平衡,略有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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