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部门决算
2018年9月
目 录
第一部分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能
履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执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依法接受省和同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和社会监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关于印发
纳入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6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本级) |
2 |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房改业务科) |
3 |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青阳县管理部 |
4 |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至县管理部 |
5 |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台县管理部 |
6 |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九华山风景区管理部 |
第二部分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818.55万元(其中:当年预算为628.13万元,财政拨入各类奖项经费190.42万元);支出总计737.04万元。与2016年预算586.13万元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32.42万元,增长39.65%,支出总计增加150.95万元,增长25.76%,主要原因:1、2017年发放的文明、双拥、目标考核奖等福利费支出(包含2015-2016年度补发一次性奖励部分)标准提高;2、项目预算增加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基础数据贯标等信息化建设。其中基本支出434.03万元 ,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303.00万元,用于聘用人员工资福利费、基础数据贯标项目、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及服务大厅柜面监控项目等专项支出。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818.55万元,其中:事业收入628.13万元,占76.74%;其他收入190.42万元,占23.26%;财政拨款收入、经营收入均无。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737.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4.03万元,占58.89%;项目支出303.00万元,占41.11%;无经营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无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运行经费62.58万元(2016年支出62.44万元),与2016年相比基本持平;该经费主要保障单位日常正常运行。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支出总额29.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办公设备支出1.3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2%。政府采购用于窗口单位工作服支出3.4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61%。)政府采购工程支出(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柜面监控项目支出5.8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96%。政府采购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贯标支出18.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3.81%。政府采购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均失败,项目改为竞争性磋商,于2018年1月2日才完成招标工作,项目延续到今年,因此2017年该项资金未支付。)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9.4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额1.3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62%。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务用车1辆,牌照为皖r16469别克商务车,车辆价格:20.26万元;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对2017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共有2个项目完工,涉及资金24.68万元,占信息化建设项目预算80万元的30.85%,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延续至2018年。信息化建设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心工作,是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优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提高服务办事效率、强化住房公积金风险防控的迫切要求,也是省、市政府推行“互联网 网上政务”、行政权力服务事项全部网上办理的现实需要。我单位项目执行情况较好,能按照项目标书的计划完成并通过验收,预期的绩效目标也基本实现,无论是取得的经济效益还是社会效益都有显著效果,同时我单位项目的运行也是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执行,不存在违法乱纪的问题。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贯标:建立科学、规范、实用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基础数据体系,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化水平,促进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建设,实现异地转移接续使用等工作。
十七、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由服务渠道、数据接口、综合管理系统和安全保障体系组成用于信息查询、业务办理、信息发布、互动交流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