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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09-27 发布日期: 2019-09-27 15:15
废止日期: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
发布时间:2019-09-27 15:15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部门决算



20199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能
   履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执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依法接受省和同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和社会监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关于印发<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池编〔2003〕21号)等文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市政府直属的事业单位,2012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经费预算形式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管理部人员和业务经费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列支,列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序列;管理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内设办公室、业务管理科、稽核科、信息技术科、资金管理科、房改业务科等6个科室,下设东至县管理部、石台县管理部、青阳县管理部和九华山风景区管理部。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包括市本级决算和所属各县区管理部决算,与预算比较,未增加决算单位。

  纳入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6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  号

单   位   名   称

1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本级)

2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房改业务科)

3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青阳县管理部

4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至县管理部

5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台县管理部

6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九华山风景区管理部



第二部分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697.69万元(其中:当年预算为613.40万元,财政拨入各类奖项经费84.29万元),与2017年预算收入818.55万元相比,收入总计减少120.86万元,减少14.77%。支出总计697.24万元,与2017年预算支出737.04万元相比,支出总计减少39.80万元,减少5.40%,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在编人员退休1人,聘用人员退休1人、辞职1人;二是2017年12月份补发2015-2016年一次性工作奖励61.60万元,拨付抚恤金15.89万元等;三是2017年预算增加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基础数据贯标等信息化建设政府采购项目。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697.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7.69万元,占100%;经营收入、其他收入均无。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697.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5.90万元,占49.61%;项目支出351.34万元,占50.39%;无经营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697.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97.69万元,占100%;经营收入、其他收入均无。本年支出合计697.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5.90万元,占49.61%;项目支出351.34万元,占50.39%;无经营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本年收入合计697.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97.69万元,占100%;经营收入、其他收入均无。与2017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120.86万元,减少14.77%。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12月份补发2015-2016年一次性工作奖励61.60万元;二是拨付抚恤金15.89万元;三是预发考核奖40.40万元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年支出合计697.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5.90万元,项目支出351.34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39.80万元,主要原因是发放在职及退休人员一次性工作奖励和考核奖等同比上年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总计697.2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8年度决算21.16万元,主要用于市直和所属管理部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及养老保险等,因2018年开始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保统一发放。不编入预算。
     2.“医疗卫生支出”。2018年度决算 16.64 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2018年度决算 605.4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业务支出;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贯标项目、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及服务大厅柜面监控项目等信息化建设。
     4.“住房保障支出”2018年度决算54万元,主要用于市直及所属管理部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给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97.69万元,(其中:当年预算为613.40万元,财政拨入一次性工作奖励等经费84.29万元),与2017年预算收入818.55万元相比,收入总计减少120.86万元,减少14.77%;支出决算为697.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其中:基本支出345.90万元,占49.61%;项目支出351.34万元,占50.39%。具体情况如下: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2018年度预算为 24.32万元,2018年度决算21.16万元,决算相对减少3.16万元,减少13%。主要是市直和所属管理部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及在岗职工养老保险等支出变动导致的,因2018年开始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保统一发放,不编入预算,2018年养老保险单位缴交比例由原来的19%或20%下调至16%。
     二、“医疗卫生”。2018年度预算为6.56万元,2018年度决算 16.64 万元,决算相对增加10.08万元,增加153.66%,主要是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增加。原因是:年初预算是按2017年在编在岗人员编制的,但在2018年内增加了退休人员,新增了2名编外人事代理人员,这是在预算编制时未考虑到的;同时,编外聘用人员由单位支付的医疗费用在该科目中反映,因此决算增加。
     三、“城乡社区支出”。2018年度为预算为498.86万元, 2018年度决算 605.44万元,决算相对增加106.58万元,增加21.36%。增加主要原因是财政拨入一次性工作奖励等经费84.29万元,上年结转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项目硬件设备采购47.74万元等资金,以及其他在职人员日常公务支出、物业管理费、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劳务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等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业务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2018年度预算为17.2万元,2018年度决算54万元,决算相对增加36.8万元,增加213.95%。主要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市直及所属管理部给予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预算时按在编在岗人员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作为缴存基数计算,一次性工作奖励部分未纳入缴存基数。实际缴存时,我单位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将所有在职在岗人员(含编外人员)按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本单位无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本单位无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3.教育(类)教育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
     本单位无教育(类)教育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
     4.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
     本单位无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45.9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2.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33.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度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运行经费73.19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10.61万元,增长17%,该经费主要保障单位日常正常运行。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6.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办公设备以及维修费用等支出6.7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74%,基本使用完成。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委托业务费共计8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2.26%。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的通知》(建办金〔2014〕51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的通知》(建金〔2016〕14号)文件要求。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数据体系,实现异地转移接续使用,贯彻落实政府“放管服”改革要求,满足缴存职工多样化需求,提高住房公积金信息化水平,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都具有重要意义。加快建立省级住房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加快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对各地住房公积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实施监督。委托业务费(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2018年度综合服务平台项目总预算83万元(含上年结余部分),软件部分预算35万元,硬件部分预算48万元。2017年11月按市公管局审批的方式组织公开招标,因投标企业中有未满足实际业绩的前置审查条件,造成项目流标。经财政审批同意,于2017年12月改为竞争性磋商政府招标采购。一新公司以34.8万元中标综合服务平台软件项目,安徽池联公司以47.74万元中标硬件项目,软硬件中标项目合同于2018年1月签订。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根据住建部、省政府办和省住建厅的文件要求,加快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多途径探索便民服务的网络服务平台建设方案,招标建设市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积极对接市政府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推进网上政务和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联网,实现信息共享。
   2、综合服务平台软件项目是在进一步优化营业网点柜面服务的基础上,以“互联网 ”为导向,以互联网和移动终端为主要载体,拓展服务渠道,包括门户网站、网上业务大厅、自助终端、服务热线、手机短信、手机客户端、官方微信和官方微博等八种服务渠道。主要由服务渠道、数据接口、综合管理系统和安全保障体系四个部分组成,承担业务办理、信息查询、信息发布和互动交流等四类服务功能。
   3、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分为硬件和软件两部分,预算总价格83万元(其中:硬件48万元,软件35万元)。2017年11月13日经公开招标和竞争性谈判均失败。2017年12月8日经市财政局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意采用竞争性磋商进行采购,中标总价格825415.00元(其中:硬件477415.00元、软件348000.00元)。软硬件中标项目合同于2018年1月签订,该项目2018年已实施建设。
   4、综合服务平台软件项目已于年初实施,目前正在实现业务办理与市政务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对接。根据住建部《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验收工作流程和评分标准的通知》(建金服函〔2018〕70号)文件规定,进一步细化验收和评分标准,重新制定了《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验收工作流程》,验收工作由省住建厅统筹部署。根据省厅《关于组织开展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预验收的通知》(建金函〔2018〕2279号)安排,今年全省暂不申报部省联合验收。因此,按照招标合同项目必须通过部省联合验收的条款规定,2018年部省未进行联合验收。该项目预算资金34.8万元,2018年也不得支付,需要在以后年度经住建部与省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验收后支付该项目费用。
   5、我单位项目执行情况较好,能按照项目标书的计划完成并通过验收,软件部分功能已投入使用,预期的绩效目标也基本实现,无论是取得的经济效益还是社会效益都有显著效果,同时我单位项目的运行也是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执行,不存在违法乱纪的问题。
   6、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按照政府预算管理要求,争取2019年顺利通过住建部与省住建厅的联合检查组的验收,及时支付综合服务平台软件部分费用。二是按部、省厅统一要求,进一步完善综合服务平台软件部分建设,实行全国信息数据共享,不断丰富线上业务办理种类,逐步提高离柜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由服务渠道、数据接口、综合管理系统和安全保障体系组成用于信息查询、业务办理、信息发布、互动交流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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