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能
履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执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依法接受省和同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和社会监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关于印发<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池编〔2003〕21号)等文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市政府直属的事业单位,2012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经费预算形式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管理部人员和业务经费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列支,列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序列;管理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内设办公室、业务管理科、稽核科、信息技术科、资金管理科、房改业务科等6个职能科室,下设东至县管理部、石台县管理部、青阳县管理部和九华山风景区管理部。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包括市本级决算和所属各县区管理部决算,与预算比较,未增加决算单位。
纳入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6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本级)
|
2
|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房改业务科)
|
3
|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青阳县管理部
|
4
|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至县管理部
|
5
|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台县管理部
|
6
|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九华山风景区管理部
|
第二部分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部门决算表
见所列附件。
第三部分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882.83万元、支出总计798.74万元。与2018年收入697.69万元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85.14万元,增加26.54%;与2018年支出697.24万元相比,支出总计增加101.50万元,增加14.56%。增加主要原因:一是“互联网政务服务”及服务大厅建设项目预算支出;二是支付综合服务平台软件项目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项目费用;三是新增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入项目;四是2019年1月份单位新招录2名人事代理人员,2018年9月份新招录2名在编人员,人员工资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882.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82.83万元,占100%;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均无。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798.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1.73万元,占47.79%;项目支出417.00万元,占52.21%;无经营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882.83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支出总计798.74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8年收入697.69万元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85.14万元,增加26.54%;与2018年支出697.24万元相比,支出总计增加101.50万元,增加14.56%。增加主要原因:一是“互联网政务服务”及服务大厅建设项目预算支出;二是支付综合服务平台软件项目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项目费用;三是新增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入项目;四是2019年1月份单位新招录2名人事代理人员,2018年9月份新招录2名在编人员,人员工资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82.83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85.14万元,增加26.54%。增加主要原因:一是“互联网政务服务”及服务大厅建设项目预算支出;二是支付综合服务平台软件项目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项目费用;三是新增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入项目;四是2019年1月份单位新招录2名人事代理人员,2018年9月份新招录2名在编人员,人员工资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8.7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1.50万元,增长14.56%。增加主要原因:一是“互联网政务服务”及服务大厅建设项目预算支出;二是支付综合服务平台软件项目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项目费用;三是新增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入项目;四是2019年1月份单位新招录2名人事代理人员,2018年9月份新招录2名在编人员,人员工资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物(款)一般行政管理实务(项)预算财政拨款年初预算为882.83万元,支出决算为798.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47%。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物(款)一般行政管理实务(项)预算财政拨款年初预算为882.83万元,支出决算为798.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47%。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1.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7.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支出109.61万元、奖金支出65.7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15.4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30.6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29.39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8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0.46万元、医疗费补助支出0.25万元、对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9万元;公用经费34.0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支出4.11万元、手续费支出0.07万元、水费支出0.18万元、电费支出0.84万元、邮电费支出0.91万元、物业管理费支出10.32万元、差旅费支出11.26万元、维修(护)费支出0.21万元、培训费支出0.7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04万元、工会经费支出0.0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5.28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7.10万元,比2018年增加3.91万元,增长5.34%,主要原因是购买办公用品物价有所上涨,职工增加办公用品消耗增多,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活动支出增加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4.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77.5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暂未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指市财政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
暂未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3.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xx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暂未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经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