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存基数调整依据是什么?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等相关规定。
二、缴存基数如何计算?
各缴存单位应以2023年度(自然年度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2023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各缴存单位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总额,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的相关规定核定。
除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号令)不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之外,上年度公积金单位缴存部分、医疗包干费、误餐补贴(餐费补助)、工会补贴等也不得纳入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范围。
三、缴存基数调整标准?
1.2024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是多少?
根据安徽省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23年度池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6920元,据此核定,2024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4231元,职工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876元。
2.2024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是多少?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2号)文件公布的池州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规定,2024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870元,职工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94元。执行期间如遇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四、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何规定?
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
五、2024年度基数调整申报有何要求?
1、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申报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8月31日。各单位基数调整应采用网上办理为主的方式进行申报。
2、各单位对申报内容的准确性、合规性负责。
3、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尚未缴至2024年6月份的,须在补齐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后办理缴存基数调整。
4、在调整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时,缴存单位应向职工本人履行告知,接受职工监督,依法依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5、因少缴、逾期缴存等原因确需补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单位须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办理,未经中心审批的补缴、多缴款项将退回处理。
6、缴存单位经办人应对本单位信息和职工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基础信息认真核对,对错误信息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六、各窗口业务咨询电话是多少?
市公积金服务大厅:3220102
东至县管理部:3271850 石台县管理部:6028768
青阳县管理部:5025169 九华山管理部:2823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