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的
政策解读
2024年5月22日,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池房金委〔2024〕3号),现就本政策相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更好满足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起草政策,征求相关单位和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处意见,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二、出台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等文件规定。
三、主要内容
1、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家庭,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调高至7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调高至60万元。
2、对符合绿色建筑、智慧住宅、多子女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原有可贷额度基础上上调10万元,具体贷款额度计算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款能力挂钩。
3、新引进人才、高层次人才在池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且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规定的,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调高至8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调高至70万元。
新引进人才是指2022年1月1日后首次来池就业,在我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大专生;高层次人才是指我市引进的入选市级及以上重点人才项目的高层次人才(由市、县区组织部门确认),或2021年1月1日以后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招录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副高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才。
4、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同时符合我中心多种贷款政策(绿色建筑、智慧住宅、多子女政策或新引进人才高层次人才贷款政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取最高限额,不做累加。借款人具体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还款能力、房价、征信等因素确定。
四、下一步工作考虑
1、本次贷款政策调整自2024年5月22日起开始执行。
2、贷款政策调整之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密切监控各项业务指标,分析评估政策效果,关注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精神,在满足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享受低利率贷款政策需求的同时保证资金安全。
3、本通知由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五、政策咨询部门和电话
业务管理科 0566-3220093
东至县管理部 0566-3271850
青阳县管理部 0566-5025169
石台县管理部 0566-6028768
九华山风景区管理部 0566-2823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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