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一般
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三公”经费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
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1.2
0
二、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0.5万元,增长71.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支出预算0万元, 比2022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原因主要是2022、2023年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费。该项经费预算根据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104号)、《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4〕527号)等相关规定。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支出预算0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下降原因主要是2016年实施车改政策后,本中心公务用车全部上交至市公车办管理,油耗和车辆维(修)护等运行费用支出由公车办统一管理。该项经费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下降原因主要是2022、2023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三)公务接待费 支出预算1.2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0.5万元,增长71.43%,增长原因主要是2023年度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接待来访企业、上级监管部门检查、各地市公积金业务交流等。该项经费主要用于上级监管部门来我中心验收、考核、检查公积金业务,各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来我中心业务交流,招商引资来访等公务接待。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实施细则要求,公务接待及其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安徽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皖办发〔2014〕24号)和《池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池办发〔2014〕25号)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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