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41800734969419u/202301-00013 | 组配分类: | 年度本部门财政预算 |
发布机构: |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公民 |
名称: |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部门单位预算公开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1-18 09:20 | |
废止日期: |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1.主要职责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3.2023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2023年部门收支总表
2.2023年部门收入总表
3.2023年部门支出总表
4.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2023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8.2023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9.2023年部门项目支出表
10.2023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表
11.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关于2023年收支总表的说明
2、关于2023年收入总表的说明
3、关于2023年支出总表的说明
4、关于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5、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6、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7、关于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8、关于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9、关于2023年项目支出表的说明
10、关于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表的说明
11、关于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的说明
12、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含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及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国有资产占用情况等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履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执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依法接受省和同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和社会监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构成
根据关于印发《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池编〔2003〕21号)和《关于同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机构调整等事项的批复》(池编〔2017〕138号)文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池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形式是: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县区管理部人员工资和业务经费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列支;管理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中心内设办公室、业务管理科(行政执法科)、稽核科(审计科)、信息技术科(12329综合服务中心)、资金管理科、房改业务科等6个科室,下设东至县管理部、石台县管理部、青阳县管理部和九华山风景区管理部,县区管理部人、财、物、经费等由市中心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部门预算包括市本级以及四个县区管理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1个,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
|
|
|
三、2023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总体思路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理解把握党的二十大提出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创新、重大方针政策、重大工作部署,切实把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到各项实际工作中,立足住房公积金为民服务保民生的根本宗旨,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的依法缴存、规范使用、高效管理、安全运行,不断提升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助力实现住有所居目标,推动池州市住房公积金事业争先进位、高质量发展,为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做出更大贡献。
(二)目标任务
2023年,计划归集住房公积金19.80亿元,计划提取住房公积金12亿元,计划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5.20亿元,计划回收住房公积金贷款4.90亿元,住房公积金个贷率控制在85%以内。
(三)主要措施
1.大力推进归集扩面工作,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一是加大住房公积金执法力度,研究探索解决住房公积金权益诉求的处置机制,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履行缴存义务,充分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二是建立常态化归集扩面机制,督促单位依法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个人账户设立,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对应缴未缴单位及时进行催建催缴。三是继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推动住房公积金在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中实现缴存占比“双提高”。四是继续深入开展“进社区、进乡镇、进企事业单位”服务基层活动,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主动参与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良好氛围。
2.强化惠民政策执行,让制度红利惠及更多群体。一是落实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改革举措,突出支持自住住房消费的政策导向,调整住房公积金重点支持职工租房和购买首套住房需求,加大公积金贷款对职工购房刚性需求的支持力度。二是稳步推进住房公积金支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异地公积金贷款等政策,持续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措施。三是实施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大力支持多孩家庭通过住房公积金减轻家庭负担,改善住房条件。
3.深化“互联网公积金”服务,全力支持和融入长三角地区建设发展。一是深化共享资源应用。依托住房公积金大数据平台、长三角住房公积金信息共享平台、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等载体,有效实施“一网通办”“跨省通办”“通缴通取”,促进跨部门、跨区域的数据连通性以及业务协同效应。二是持续加强核心业务系统和网络安全体系建设,定期开展网络安全巡检、防护和专项检查,规范数据操作和运维管理流程,确保“互联网业务”的服务模式安全、稳定、可靠运行,对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和网上服务渠道升级再优化,有效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和数据安全,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提高业务效率。三是推广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运用。持续推进“互联网公积金”,完善门户网站、网上营业厅、微信公众号等服务渠道为主的在线服务体系运用,积极引导个人线上办,继续为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全方位、立体化、更高效的服务体验。
4.加强资金风险防控,确保资金安全运行。一是强化资金监管。定期分析公积金业务指标运行情况,实现对流动性不足和资金过剩风险常态化调控。加大逾期贷款催收和不良贷款处置力度,加强贷中贷后管理监管;严厉打击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确保资金安全。二是完善内控制度。严格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规范业务全流程操作;加强审计监督,用好电子稽查工具,有效识别并及时化解公积金运行中的风险。建立专项稽核的内审机制,加大对住房公积金运行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稽查,严格落实外部审计整改工作。
5.强化服务意识,擦亮“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品牌。一是梳理公布办事事项。坚持以用户为导向,全面梳理规范线上线下办事事项和服务指南,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形成“一窗收件、按责转办、一窗出件、评价反馈”业务闭环,在巩固扩大实体大厅“一窗受理”范围基础上,全面推进线上线下服务实时同步、综合服务大厅和网上大厅两厅融合。二是推行业务不见面审批制。为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对综合柜员提取、贷款等业务充分授权,将业务审批权限前置,做到“前台受理、线上审批、即时办结”,最大限度地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三是强化系统支持,推进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要求,按照省级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结合本市实际,编制市级住房公积金高频事项服务清单,并建立事项目录动态更新机制。
6.突出党建引领,打造公积金队伍良好风貌。一是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切实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持续巩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成果。坚持以群众的满意度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着力做好各类来信来访、投诉建议、网络留言、热线咨询等解答处理,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二是依托星级服务岗评比,定期举办全市公积金系统规范服务礼仪和技能大赛,全力打造一批星级服务岗;结合政务服务“好差评”,深化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内在要求,完成从“群众找服务”到“主动送服务”的转变。三是对标精神文明创建各项工作要求,结合模范机关、党员先锋岗、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等系列创建活动,积极争创省级文明单位,进一步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管理和监督,不断提升公积金行业服务形象。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1.2023年部门收支总表
2.2023年部门收入总表
3.2023年部门支出总表
4.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2023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8.2023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9.2023年部门项目支出表
10.2023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表
11.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3年收支总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收支总预算871.34万元,收入全部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关于2023年收入总表的说明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71.3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71.34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本年收入871.34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71.34万元,占100%,比2022年预算增加180.86万元,增长26.19%,增加原因主要一是将2023年基础绩效奖109.23万元列入到当年基本支出中;二是事业发展类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对接服务建设项目增加65万元;三是人员工资及保险、公积金缴费等基本支出正常增长。
三、关于2023年支出总表的说明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871.34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80.86万元,增长26.19%,增加原因主要一是将2023年基础绩效奖109.23万元列入到当年基本支出中;二是新增事业发展类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对接服务建设项目65万元;三是人员工资及保险、公积金缴费等基本支出正常增长。其中,基本支出471.68万元,占54.13%,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支出;项目支出399.66万元,占45.87%,主要用于其他编外在职人员工资及社保类缴费、住房公积金、日常公务支出、事业发展类政府采购项目支出、办公设备采购支出、物业管理费、办公费、印刷费、租赁费、电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差旅费、维修(护)费、委托业务费、劳务费、救济费、其他交通费等支出。
四、关于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871.34万元。收入按资金来源分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71.34万元。按资金年度分全部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本年财政拨款收入871.34万元。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9.66万元,占45.8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43万元,占9.46%;卫生健康支出10.99万元,占1.26%;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378.26万元,占43.41%。
五、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规模变化情况。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71.34万元,增加原因主要一是将2023年基础绩效奖109.23万元列入到当年基本支出中;二是新增事业发展类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对接服务建设项目65万元;三是人员工资及保险、公积金缴费等基本支出正常增长。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9.66万元,占45.8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43万元,占9.46%;卫生健康支出10.99万元,占1.26%;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378.26万元,占43.41%。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度预算399.66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预算49.30万元,增加350.36万元,增长710.67%,增加主要原因是今年编制预算时功能科目调整,2022年将定额公务费放在该科目名下,今年将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登记在该科目名下,2022年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登记在城乡社区支出科目名下。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30.89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预算0.61万元,增加30.28万元,增长4963.93%,增加主要原因是将退休人员2023年基础绩效奖30.01万元列入到当年基本支出中。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38.15万元,比2022年财政预算26.74万元,增加了11.41万元,增长42.67%,增加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基础绩效奖计算在职工工资内,基数上调支出相应增加。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13.39万元,比2022年财政预算13.37万元,增加了0.02万元,增长0.15%,增加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在职职工工资基数上调,职业年金支出相应增加。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10.99万元,比2022年财政预算10.98万元增加0.01万元,增长0.09%,增加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在职职工工资基数上调,医疗保险支出相应增加。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0万元,2022年325.15万元,减少325.15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2023年预算编制时功能科目调整,编入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中。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36.74万元,比2022年财政预算34.55万元,增加2.19万元,增长6.34%,增加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在职职工发放的当年各项奖励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应经费增加。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2023年预算0万元,2022年度17.2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编制预算时取消此项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2023年预算341.52万元,比2022年212.49万元,增加129.03万元,增长60.72%,增加主要原因是2023年基础绩效奖109.23万元列入到该项中。
六、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71.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93.56万元,公用经费78.12万元。
(一)人员经费393.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78.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七、关于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2023年项目支出表的说明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预算共安排项目支出399.66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72.71万元,增加22.24%,增加原因主要一是政府采购办公设备等货物比上年增加21.70万元;二是新增事业发展类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对接服务建设项目65万元。主要包括:本年财政拨款安排 399.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399.66万元。)
十、关于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表的说明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预算安排政府采购支出88.90万元,比2022年预算29.20万元,增加了59.70万元,增长204.45%,增加原因主要是新增事业发展类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对接服务建设项目65万元,2022年未有事业发展类项目列入预算。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88.90万元,占100%。
十一、关于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的说明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没有安排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项目及绩效目标情况。
本中心2023年预算共安排项目支出399.66万元(其中:主要是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对接服务建设项目65万元、日常运转类334.66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72.71万元,增长22.24%,增加原因主要一是政府采购办公设备等货物比上年增加21.70万元;二是新增事业发展类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对接服务建设项目65万元。
1、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对接服务建设项目65万元
(1)项目概述。一是根据《2022年长三角地区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公共数据共享应用工作要点》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安徽省推进长三角“一网通办”任务清单的通知》要求,切实满足异地离退休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求,依托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实现长三角区域内职工线上办理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实现跨省办理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二是《“十四五”规划建议》中指出:要加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提升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为实现信息共享,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减少业务办理要件,真正做到“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路”,提升公积金服务效率、水平,切实维护广大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住建部组织开发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业务系统中应用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数据。三是根据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90号),在完成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后,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传递公积金单位职工开户的数据,完成住房公积金职工开户业务。
(2)立项依据。
1、根据《2022年长三角地区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公共数据共享应用工作要点》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安徽省推进长三角“一网通办”任务清单的通知》要求,以区域内群众办理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实际需要为导向,聚焦异地退休、提前退休线下办理的痛点、难点问题,进一步精简办事材料,优化办事流程。缴存职工在办理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登录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依托跨区域数据共享,实现零材料、零跑动、零等候、实时办。
2、《“十四五”规划建议》中指出:要加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提升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为实现信息共享,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减少业务办理要件,真正做到“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路”,提升公积金服务效率、水平,切实维护广大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住建部组织开发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
3、根据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90号),在完成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后,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传递公积金单位职工开户的数据,完成住房公积金职工开户业务。
(3)实施主体。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起止时间。2023年01月-2023年12月
(5)项目内容。1、依托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实现长三角区域内职工线上办理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实现跨省办理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在住房公积金内网核心业务系统进行相关的改造。2、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业务系统中应用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数据。数据应用建设内容包含如下接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购房网签备案信息查询、公租房查询、行政区划编码查询、人口基础信息查询、缴存总览查询、个人账户信息、连续缴存校验、贷款总览查询、贷款笔数查询、贷款信息查询、贷款还款明细查询、个人贷款结清校验、信息共享授权申请、信息共享授权验证、信息使用授权列表查询、企业信息查询、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婚姻登记信息核验-双方、婚姻登记信息核验-个人、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查询、遗体火化信息查询、社会组织信息查询、事业单位及党群机关信息查询、账户缴存明细查询、账户提取明细查询、人像比对核验,并在住房公积金内网核心业务系统进行相关的改造。3、在完成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后,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传递公积金单位职工开户的数据,完成住房公积金职工开户业务。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核心业务系统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办的业务对职工开户、相关查询等功能进行适应性的改造,建设内容包括记录日志、数据校验(证件号码、证件类型、出生日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保存数据、异常处理、回传结果、相关字段改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姓名、证件号码、证件类型、缴存基数、手机号码、出生日期、起缴日期字段的改造),满足公积金中心对开户业务业务处理和业务查询的细分需求。
(6)年度预算安排。2023年财政预算安排65万元。
(7)绩效目标。接入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退休支取、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实现归集申报个人账户自动开户接口,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扩展业务办理渠道,减少业务办理要件,真正做到“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路”,提升公积金服务效率、水平,切实维护广大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2、日常运转类(含四县区管理部)334.66万元
(1)项目概述。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为保证公积金前台业务正常运行,经相关部门批准,本中心聘用人员共22人、见习生1人,县区管理部保安4人。该项目包括为应对法律咨询、审查相关业务,安排法律审查工作顾问费;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等短信通知、公积金贷款还款提醒短信通知、12329热线等业务,安排业务短信平台运行费;设备维修、网络专线维保费;住房公积金开户表、汇(补)缴书、委托划转协议书、贷款申请表、贷款通知单等印刷费;为扩大群众对公积金相关政策、业务办理流程知晓度的宣传等费用。
(2)立项依据。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 》(国发〔2002〕12号)、《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建房改〔2005〕263号)、《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38号)、《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建金〔2011〕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皖政办秘〔2017〕213号)、《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安徽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和《池州市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制度相关方案》以及市政府相关部门安排的关心、关爱、慰问等活动文件要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标准制定”。
(3)实施主体。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起止时间。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
(5)项目内容。公积金中心聘用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及五险一金,日常运转政策宣传、租赁线路、委托业务、文明共创等必要的工作经费。
(6)年度预算安排。2023年财政预算安排334.66万元。
(7)绩效目标。加强政策宣传,促进政务公开,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便于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监管;保障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信息网络系统运行通畅,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确保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和资金安全、完整,防范贷款风险。为了更好地开展业务工作、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办事流程,改善办公环境,保障机构正常运转,为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更好地完成年度日常工作任务。
(二)机关运行经费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8.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用于保障单位运行、购买商品货物和服务。比2022年预算减少2.68万元,下降3.32%,下降主要原因是2022年有一名职工退休,2023年在编在岗人数减少,定额公务等费用下降。
(三)政府采购情况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88.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3.9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公务用车0辆,购置费0万元,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购置费0万元;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购置费0万元。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个项目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99.6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当年安排0万元和单位资金安排安排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部门或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相关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以后年度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除基本支出之外的支出,主要用于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对接服务建设项目:
根据《2022年长三角地区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公共数据共享应用工作要点》《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安徽省推进长三角“一网通办”任务清单的通知》《“十四五”规划建议》《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要求,缴存职工在办理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依托跨区域数据共享,实现零材料、零跑动、零等候、实时办。实现信息共享,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减少业务办理要件,真正做到“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路”,提升公积金服务效率、水平,切实维护广大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我中心t推送公积金单位职工开户的数据,完成住房公积金职工开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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