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部门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能
履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执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依法接受省和同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和社会监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仅包括市中心本级决算,无其他下属单位决算。
第二部分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部门决算表
见所列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989.80万元(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和年初结转结余,其中:当年预算为723.15万元,财政拨入奖励经费192.97万元,年初结转结余73.68万元)、与2020年当年收入991.15万元相比,收入总计减少1.35万元,减少0.14%;收入减少原因是2021年当年预算同比上年减少22.97万元,年初结转结余同比上年减少20.91万元,但财政拨入奖励经费等同比上年增加42.53万元,总体同比减少。2021年支出总计979.69万元,与2020年支出824.64万元相比,支出总计增加155.05万元,增加18.8%。增加主要原因:一是按合同要求,2020年发展类项目总价款120.34万元的50%资金60.17万元结转至2021年支付;二是2021年度新增发放提租补贴,发放奖励经费同比上涨。三是2021年在岗职工工资及“五险一金”等上涨,收入和支出相应增加。四是2021年9月份新增1名在招考录用人员,工资及“五险一金”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989.8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89.80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979.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9.24万元,占62.19%;项目支出370.45万元,占37.81%;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989.80万元(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和年初结转结余,其中:当年预算为723.15万元,财政拨入奖励经费192.97万元,年初结转结余73.68万元)、与2020年当年收入991.15万元相比,收入总计减少1.35万元,减少0.14%;收入减少原因是2021年当年预算同比上年减少22.97万元,年初结转结余同比上年减少20.91万元,但财政拨入奖励经费等同比上年增加42.53万元,总体同比减少。2021年支出总计979.69万元,与2020年支出824.64万元相比,支出总计增加155.05万元,增加18.8%。增加主要原因:一是按合同要求,2020年发展类项目总价款120.34万元的50%资金60.17万元结转至2021年支付;二是2021年度新增发放提租补贴,发放奖励经费同比上涨。三是2021年在岗职工工资及“五险一金”等上涨,收入和支出相应增加。四是2021年9月份新增1名在招考录用人员,工资及“五险一金”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89.80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与2020年991.15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35万元,减少0.14%。收入减少原因是2021年当年预算同比上年减少22.97万元,年初结转结余同比上年减少20.91万元,但财政拨入奖励经费等同比上年增加42.53万元,总体同比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9.6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55.05万元,增长18.8%。增加主要原因:一是按合同要求,2020年发展类项目总价款120.34万元的50%资金60.17万元结转至2021年支付;二是2021年度新增发放提租补贴,发放奖励经费同比上涨。三是2021年在岗职工工资及“五险一金”等上涨,收入和支出相应增加。四是2021年9月份新增1名在招考录用人员,工资及“五险一金”支出增加。
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538.38万元,占54.9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1.31万元,占3.20%。卫生健康(类)支出31.52万元,占3.22%。住房保障(类)支出62.70万元,占6.40%。城乡社区(类)支出315.77万元,占32.2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989.80万元,支出决算为979.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购置中电脑和打印机等设备不同意采购,该部分资金未支出。其中:基本支出609.24万元,占62.19%;项目支出370.45万元,占37.81%。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649.75万元,支出决算为538.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8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编制时该项含有城乡社区支出部分,造成此项预算支出偏大。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32.09万元,支出决算为31.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56%,预算数与决算数基本持平。
3.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0.53万元,因录入预算系统选择类别原因,显示为行政单位医疗2.71万元,事业单位医疗7.82万元,支出决算为31.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9.3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一是因为2021年新招录1名在编人员和在职职工工资基数上调补缴,医疗保险支出相应增加。二是当年追加了退休人员及因病去世人员以前年度未清算职业年金等。三是编外聘用人员医疗保险支出也统计在该类支出之中。
4.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城乡社区支出决算为315.7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是因为年初预算为0万元,因预算录入系统时在一般公共服务类功能科目内,包含在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中。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30.78万元,支出决算为62.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3.7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一是每年7月份年度公积金基数调整,一次性工作奖励等收入纳入缴存基数缴纳,金额有所增加。二是包含编外聘用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09.2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21.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支出157.89万元、奖金支出225.8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28.6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31.5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0.61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62.7万元、医疗费支出0.9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15万元:生活补助支出12.72万元、其他对个人家庭的补助支出0.42万元。公用经费87.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支出16.43万元、印刷费支出2.77万元、手续费支出0.07万元、水费支出0.20万元、电费支出2.89万元、邮电费支出2.21万元、物业管理费11.75万元、差旅费支出8.53万元、维修(护)费支出2.36万元、租赁费支出4.46万元、培训费支出0.5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40万元、劳务费支出5.04万元、工会经费支出13.1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17.09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7.89万元,比2020年81.86万元增加6.03万元,增长7.37%,主要原因是购买办公用品物价有所上涨,职级调整调资及其他交通费用增加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0.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9.5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政府采购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皖政〔2011〕115号)和《安徽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皖财绩〔2020〕923号)文件精神,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由本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三角一网通办、四电应用项目支出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共1个项目,涉及资金80万元,占项目预算总额的22.15%。从评价情况看,该项目已完成验收并运行,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工,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腿”,产生明显的社会效益,进一步提升了办事群众的获得感,提高了政务服务水平,提升了企业和群众的办事效率,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打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9分,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2021年我中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查自评结果良好,绩效评价自查开展覆盖整个单位预算经费及重点支出,全年基本支出保证了部门的正常运行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项目支出保障了重点工作的开展,因部分设备政府采购要求国产化未能实施,基本达到预期绩效目标。按照市财政要求,2021年我中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查自评得分99.9分,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2021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长三角一网通办、四电应用项目等1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长三角一网通办、四电应用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9分。全年预算数为80.00万元,执行数为79.52万元,完成预算的99.40%。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截止2021年底,该项目已完成验收并运行,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工。与长三角区域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间建立起住房公积金跨地区信息协查机制,融入了长三角一体化协作。实现企业开办申请“一次提交、信息共享、同步办理、限时办结”的目标、实现12329热线信息、住房公积金查询、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审批、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和注销登记、委托按月划转提取公积金归还贷款本息服务信息的归集、挂载。实现了24小时支持职工网上打印“缴存证明”“电子证照”等材料,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办理相关业务,越来越多的群众足不出户即可获取自己所需的证明材料,实现“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腿”,产生明显的社会效益,提升了办事群众的获得感。进一步提高了政务服务水平,提升了企业和群众的办事效率,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打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
(2)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一是预算的合理性还需加强,既要要考虑建设实际成本,又不能压减建设项目资金。二是近几年财政部门安排第三方进行绩效评价,我中心进行绩效自评经验不足。主要原因是绩效目标评价工作今年要求单位自评,经办人员存在经验不足的情况。
(3)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重视力度,进一步完善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和机制,将项目绩效评价作为项目实施全过程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全盘考量资金效益和产生的社会效果,用项目绩效评价提升项目预算编制。二是进一步推进最多跑一次,充分发挥网上办,掌上办便民服务,打造住房公积金业务快速便捷的线上服务通道。
3、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2021年度长三角一网通办、四电应用项目支出评价报告》
见“第五部分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经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长三角一网通办对接系统:与长三角区域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间建立起住房公积金跨地区信息协查机制,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协作。接入长三角“一网通办”专窗系统,将长三角区域内的公积金业务信息协查全部借助长三角“一网通办”专窗系统的数据往来办理,实现了长三角区域间有关信息资源的互通共享。极大地简化了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办理异地购房提取、贷款等业务的核查流程、缩短了业务办理时限,促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第五部分 附件
《2021年度长三角一网通办、四电应用项目支出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