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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部门单位预算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1-30 09:42
废止日期: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部门单位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2-01-30 09:42 来源: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部门预算

 

 

 

 

 

 

 

 

 

2022130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1.主要职责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3.2022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2022年部门收支总表

2.2022年部门收入总表

3.2022年部门支出总表

4.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2022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2022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2022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8.2022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9.2022年部门项目支出表

10.2022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表

11.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关于2022年收支总表的说明

2、关于2022年收入总表的说明

3、关于2022年支出总表的说明

4、关于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5、关于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6、关于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7、关于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8、关于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9、关于2022年项目支出表的说明

10、关于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表的说明

11、关于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的说明

12、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含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及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国有资产占用情况等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履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执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依法接受省和同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和社会监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构成

根据关于印发《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池编〔200321号)和《关于同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机构调整等事项的批复》(池编〔2017138号)文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池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形式是: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县区管理部人员工资和业务经费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列支;管理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中心内设办公室、业务管理科(行政执法科)、稽核科(审计科)、信息技术科(12329综合服务中心)、资金管理科、房改业务科等6个科室,下设东至县管理部、石台县管理部、青阳县管理部和九华山风景区管理部,县区管理部人、财、物、经费等由市中心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度部门预算包括市本级以及四县、区管理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1个,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市)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2022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目标任务

2022年,计划归集住房公积金18.00亿元,预计提取住房公积金11.50亿元,计划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5.00亿元,回收住房公积金贷款4.70亿元,住房公积金个贷率控制在90%以内。

(二)主要措施

1.多措并举,强力推进扩面。一是强化合力推动。强化部门合作,定期比对公积金缴存数据与企业社保参保、工商登记等相关数据,编制企业扩面建制潜力表、新开办企业扩面白名单等,摸清未建、少建企业底数,形成动态化、精准化的数据管理,为扩面建制提供数据支撑。二是强化扩面宣传。重点走访关键行业、重点企业,通过举办企业座谈会、政策解读会等方式进行面对面宣传,提高公积金覆盖率;针对性走访新开办企业,为其提供公积金建缴咨询和政策服务,提高企业主缴存意愿;针对全面建缴有困难的企业,采取先建制部分建缴,再推进全面建缴。三是强化督查考核。持续加强银行的扩面考核管理,提高扩面考核在受托银行业务考核占比,有效提升银行扩面积极性;加强县区政府扩面考核管理,细化扩面任务指标,落实扩面责任,完善扩面工作季度例会制度,定期通报公积金扩面情况,形成工作合力。

2.惠民创新,助推服务升级。一是不断深化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推进“互联网公积金”,以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平台为依托,创新公积金业务办理服务,提高群众办事体验。持续拓展“跨省通办”、“一网通办”等网办渠道,推动银行、各部门数据互联共享,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二是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通过推出上门送服务、出门作培训、贷款预受理等一系列举措,着力解决缴存企业和职工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彰显公积金小窗口连着大民生的担当风采。

3.强化管控,建好资金防火墙。一是强化资金日常运作管理。严格按照单位内控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开展资金调度;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层级、权限,进一步规范公积金资金使用,在保持资金充分周转的前提下努力提高资金的增值能力和运作效益。二是持续开展骗提骗贷整治。优化公积金提取、贷款审核流程,规范公积金提取贷款行为;定期开展专题业务培训,加强职工识假、知假和辨假能力;全面落实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常态化自查工作,加大骗取骗贷行为打击力度;加强部门合作,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和依法惩治。三是强化信贷风险防控。继续加强对贷款楼盘的贷前风险评估、控制和贷后跟踪管理;严格落实贷款三级审批制度,严把审核审批关;继续扎实做好逾期贷款催缴,降低逾期率,保障资金运行安全。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1.2022年部门收支总表

2.2022年部门收入总表

3.2022年部门支出总表

4.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2022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2022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2022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8.2022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9.2022年部门项目支出表

10.2022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表

11.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2年收支总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收支总预算690.48万元,收入全部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关于2022年收入总表的说明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90.4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90.48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本年收入690.48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90.48万元,占100%,比2021年预算减少32.67万元,下降4.51%,下降原因主要是事业发展类(主要是信息化服务建设)项目支出同比减少53万元。

三、关于2022年支出总表的说明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支出预算690.48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32.67万元,下降4.51%,下降原因主要是原因主要是事业发展类(主要是信息化服务建设)项目支出同比减少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3.53万元,占52.65%,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支出;项目支出326.95万元,占47.35%,主要用于其他编外在职人员工资及社保类缴费、住房公积金、日常公务支出、事业发展类政府采购项目支出、办公设备采购支出、物业管理费、办公费、印刷费、租赁费、电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差旅费、维修(护)费、委托业务费、劳务费、救济费、其他交通费等支出。

四、关于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690.48万元。收入按资金来源分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90.48万元。按资金年度分全部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本年财政拨款收入690.48万元。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30万元,占7.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73万元,占5.90%;卫生健康支出10.98万元,占1.59%;城乡社区支出325.15万元,占47.09%;住房保障支出264.32万元,占38.28%

五、关于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规模变化情况。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90.48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32.67万元,下降4.51%,主要原因:是事业发展类(主要是信息化服务建设)项目支出同比减少5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30万元,占7.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73万元,占5.90%;卫生健康支出10.98万元,占1.59%;城乡社区支出325.15万元,占47.09%;住房保障支出264.32万元,占38.28%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度预算49.30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预算649.75万元,减少600.45万元,下降92.41%,减少主要原因一是今年使用新的安徽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编制预算时功能科目调整,将2021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大部分科目调整到住房改革支出和城乡社区支出中;二是事业发展类(主要是信息化服务建设)项目支出同比减少53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2年预算0.61万元,2021年此项包含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中,2022年此项经费单独列支,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26.74万元,比2021年财政预算32.09万元减少了5.35万元,减少16.67%,减少主要原因一是编制2022年度预算时缴费比例下降;二是今年实行财政预算一体化平台系统,严格对照科目预算,统计科目范围缩小。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13.37万元,2021年度此项支出未列入财政预算计划,2022年单独列支,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

5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10.98万元,比2021年财政预算10.53万元增加0.45万元,增长4.27%,增加原因主要是20219月份新增招考1名在编人员,支出有所增加;2022年度在职职工工资基数上调,医疗保险支出相应增加。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325.15万元,比2021年增加325.15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2021年合并入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22年编制预算时功能科目调整。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34.55万元,比2021年财政预算30.78万元增加3.77万元,增长12.25%,增加原因主要一是20219月份新增招考1名在编人员;二是2022年度在职职工工资基数上调。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2022年预算17.28万元,2021年度此项支出未列入财政预算计划,2022年单独列支,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

9、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2022年预算212.49万元,比2021年增加212.49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2021年合并入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22年编制预算时功能科目调整。

六、关于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63.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2.73万元,公用经费80.80万元。

(一)人员经费282.7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8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七、关于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2022年项目支出表的说明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预算共安排项目支出326.95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34.19万元,下降9.47%,下降原因主要是事业发展类(主要是信息化建设)2021年度80万元,项目支出同比减少53万元。主要包括:本年财政拨款安排 326.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326.95万元。)

十、关于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表的说明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预算安排政府采购支出29.2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58.35万元,下降66.65%,下降原因主要是事业发展类(主要是信息化建设)2021年度80万元,项目支出同比减少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29.2万元,占100%

十一、关于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的说明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没有安排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项目及绩效目标情况。

本中心2022年预算共安排项目支出326.95万元(其中:信息化服务项目27万元、日常运转类299.95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34.19万元,下降9.47%,下降主要原因是事业发展类(主要是信息化建设)2021年度80万元,项目支出同比减少53万元。

1住房公积金中心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项目

1)项目概述。为进一步提高信息系统的整体安全防护水平,依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等保测评技术服务单位对信息系统及网络实施等级保护测评工作,找出系统和网络存在的安全漏洞及隐患,为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的后续整改、加固工作提供建议和决策依据。从而进一步完善信息系统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防护体系,切实提高系统信息安全防护能力,保障的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稳定的运行。

2)立项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 号)》第十四条以及公安部《贯彻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为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对第三级信息系统每年进行一次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

3)实施主体。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起止时间。202201-202212

5)项目内容。依据国家等级保护相关标准《gb/t 22239-2019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8448-2019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对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等级保护测评,内容包括:

1.安全技术测评:包括安全物理环境、安全通信网络、安全区域边界、安全计算环境、安全管理中心等四个方面的安全测评。

2.安全管理测评: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建设管理和安全运维管理等五个方面的安全测评。

6)年度预算安排。2021年财政预算安排10万元。

7)绩效目标。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对第三级信息系统每年进行一次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找出系统和网络存在的安全漏洞及隐患,为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的后续整改、加固工作提供建议和决策依据,输出符合公安要求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完善信息系统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防护体系,切实提高系统信息安全防护能力,保障的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稳定的运行。

2、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心业务管理系统驻点运维服务项目

1)项目概述。保障住房公积金核心业务管理系统运维的实时性。随着本中心住房公积金核心业务管理系统八大服务渠道的推行,系统维护量增大,维护的实时性要求提高,更好地为广大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优质服务。

2)立项依据。

1.保障住房公积金核心业务管理系统运维的实时性。随着本中心住房公积金核心业务管理系统八大服务渠道的推行,系统维护量增大,维护的实时性要求提高。为更好地为广大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优质服务,需要驻点技术人员对住房公积金核心业务管理系统进行运维服务。

2.深化“放管服,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网上办事,便捷又安全,“让信息多跑路,让用户少跑路”,有效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切实做好“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核心业务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

3)实施主体。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起止时间。202201-202212月。

5)项目内容。系统常规维护服务内容,是为了保证住房公积金核心业务管理系统、综合服务平台持续正常运行而进行的日常基础维保服务。

6)年度预算安排。2021年财政预算安排17万元。

7)绩效目标。一是守护信息管理系统安全。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应放在首位,确保运行的可靠性和稳定性,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172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831号)等相关要求,结合业务应用的特点,强化信息安全建设。二是提供便捷、高效服务。根据省政务服务网关于进一步“减证便民”、简化审批程序等相关要求,驻点技术人员进行驻场运维服务,可以为用户提供更加稳定、便捷的服务。

3、日常运转类(含四县区管理部)299.95万元

1)项目概述。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为保证公积金前台业务正常运行,经相关部门批准,本中心聘用人员人员共21人、见习生2人。该项目包括为应对法律咨询、审查相关业务,安排法律审查工作顾问费;放款短信通知、公积金贷款还款提醒短信通知、12329热线等业务,安排业务短信平台运行费;设备维修、网络专线维保费;住房公积金开户表、汇(补)缴书、委托划转协议书、贷款申请表、贷款通知单等印刷费;为扩大群众对公积金相关政策、业务办理流程知晓度的宣传等费用。

2)立项依据。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 》(国发〔200212号)、《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建房改〔2005263)、《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38)、《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建金〔2011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皖政办秘〔2017213号)、《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安徽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和《池州市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制度相关方案》以及市政府相关部门安排的关心、关爱、慰问等活动文件要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标准制定”。

3)实施主体。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起止时间。20221月至202212

5)项目内容。公积金业务前台工作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福利及五险一金等必要的工作经费。

6)年度预算安排。2022年财政预算安排299.95万元。

7)绩效目标。加强政策宣传,促进政务公开,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便于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监管;保障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信息网络系统运行通畅,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确保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和资金安全、完整,防范贷款风险。为了更好地开展业务工作、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办事流程,改善办公环境,保障机构正常运转,为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更好地完成年度日常工作任务。

(二)机关运行经费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用于保障单位运行、购买商品货物和服务。2021年预算减少37.64万元,下降31.77%,下降主要原因是下降主要原因是信息化办公设备购置预算资金费用有所减少。

(三)政府采购情况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2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7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公务用车0辆,购置费0万元,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购置费0万元;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购置费0万元。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个项目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26.9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当年安排0万元和单位资金安排安排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部门或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相关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以后年度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除基本支出之外的支出,主要用于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市公积金中心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 )》第十四条以及公安部《贯彻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为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对第三级信息系统每年进行一次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

十三、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心业务管理系统驻点运维服务:本项目的运维服务包括住房公积金核心业务管理系统、综合服务平台(包含八大服务渠道)的日常维护更新、运维、数据库备份恢复、数据库健康检查服务、数据库紧急救援服务以及紧急故障处理。为更好地为广大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优质服务,需要驻点技术人员对住房公积金核心业务管理系统进行运维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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