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缴存职工:
近期发现,有个别不法中介机构和人员利用网络和街头小广告等手段,诱导缴存职工参与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干扰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维护缴存职工的切身利益,保障住房公积金安全管理秩序,现提醒示如下:
一、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是违法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条件有明确规定,违反规定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属于违反国家行政法规的行为。此类行为一经查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将责令当事人限期退回违规提取资金,对公积金账户进行限制使用处理,同时通报当事人所在单位以及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二、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涉嫌刑事犯罪。伪造各类证明、提供虚假材料,编造虚假关系及虚假交易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三、对于符合下列情形的提取公积金行为将从严审核。针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中心将从严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广大缴存职工:我中心从未批准或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个人代办公积金提取业务,所有业务均依法依规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缴存职工不要轻信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自觉抵制“住房公积金提现”等非法小广告、诈骗电话,谨防上当受骗。
监督举报电话: 0566-3220296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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