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购买自住房商业贷款本息业务(简称“委托划转还贷”):是指办理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以下简称“借款人”),向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提出申请并签订协议,由中心通过个人授权获取银行相关商贷数据,按不大于上月已归还的住房贷款本息额,将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直接划入申请人签约的本人银行账户内。现将业务办理规则规定如下:
一、业务流程
借款人(含配偶)提出申请并通过皖事通app授权—中心窗口受理—签订《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购买自住房商业贷款本息协议》—次月开始划款
二、受理条件
(一)委托划转还贷的贷款类型仅限已授权且联网成功获取共享数据的在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办理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其他非住房类商业贷款不予受理;
(二)借款人(含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借款人(含配偶)名下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同一套房屋的组合贷款除外)。
三、受理时间
除每月1日、2日、3日外,其他时间均可受理。
四、申请材料
(一)借款人身份证(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和双方的身份证)
(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借款合同(或住房商业贷款住房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
(三)还贷代扣银行卡(夫妻双方共同还款的,需提供借款人配偶本人i类银行卡)
五、提取方式及金额
(一)委托划转还贷业务当月办理次月生效。根据借款人(含配偶)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上月实际还贷额,中心每月定日划转,采取转账方式将其公积金账户资金划转到还贷代扣银行卡(借款人)或签约银行卡(配偶)内。
(二)中心每月从借款人(含配偶)公积金账户中划转的最高额度,以借款人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上月实际还贷额为限。如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按实际余额划转。划转顺序为:先划转借款人公积金账户资金,不足部分再划转配偶公积金账户资金。
六、注意事项
(一)借款人申请委托划转还贷业务时,可申请办理历史还贷本息差额提取,提取额度遵循以下公式:
此次提取额度该笔贷款历史还贷提取额度≦历史还贷本息总额(不含签约当月还贷额)。
(二)按月划款业务仅为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之一,并非代为还贷方式。办理按月划款业务期间,申请人每月仍应在还款日前及时核查并保证还款储蓄账户资金充足,履行正常还贷义务。否则,申请人须按借款合同的逾期约定承担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
(三)借款人(含配偶)发生还贷代扣银行卡、公积金缴存单位变更、公积金停缴或缴存不正常、pg电子游戏的联系方式变更等可能影响委托划转还贷的情况,应及时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四)商贷按月划转协议履行期间,借款人(含配偶)不得再以偿还此笔贷款名义提取公积金。
(五)不支持同时办理多笔商业贷款委托划转还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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