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一、基本信息
(一)申请人
姓 名: pg电子游戏的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二)行政机关
名 称: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pg电子游戏的联系方式: 0566-3220093
二、行政机关告知
(一)证明事项名称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二)证明用途
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
(三)设定证明的依据
1、公积金提取类:根据《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第6.0.4条风险控制规定:应通过人工核查、信息联网、数据交换等方式核实提取业务信息,信息应包括婚姻状况登记信息。
2、公积金贷款类:根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第3.2条贷款受理条件规定:要求收取借款申请材料,婚姻状况证明。
(四)证明的内容
申请人婚姻状况为:从未登记结婚、离异后未再登记结婚、丧偶后未再登记结婚
(五)告知承诺适用对象
本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需要与此项承诺告知书相印证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书、死亡证明。
(六)承诺的方式
本证明事项采用书面承诺方式,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本人签字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
本证明事项必须由申请人作出承诺,不可(可)代为承诺。
(七)承诺的效力
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八)不实承诺的责任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对执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依法作出如下处理:
根据《关于防范和严厉打击住房公积金套取、骗取、骗贷行为的通知》(池房金委〔2012〕3号)文件规定:对于套取、骗取、骗贷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由管理中心视情节轻重分别处理:管理中心发出“限期退回通知书”后主动退回,情节较轻的,免于追究责任,由其所在单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管理中心发出“限期退回通知书”后不主动退回,由单位协助追回的,管理中心可在住房公积金网站公布其违法行为,封存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五年内取消本人提取及本人和配偶贷款的资格,并将其套取、骗取、骗贷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及金额报人民银行建议记录在其个人征信系统;经管理中心多次催缴拒不退回,情节恶劣的,管理中心可取消其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在达到退休年龄之前不得支取住房公积金,将其行为及其金额报人民银行记入个人征信系统,并移交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三、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已经知晓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二)自身已符合行政机关告知的条件、要求,具体是:
1、从未登记结婚;
2、自 年 月 日离异后未再登记结婚;
3、丧偶后未再登记结婚。
(三)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四)本人承诺许可后可核查方式包括:
1、公积金管理中心到工作单位、家庭住址所在社区核查。
2、公积金管理中心到户籍所在地民政局核查。
本人愿意配合对上述内容的调查、核查、核验。
(五)本告知承诺文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六)上述承诺是申请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申请人签名: 行政机关(业务用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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